招标项目编号:20241004-FW01-F1-2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海·南湖大路地块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20241012220171031111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海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主要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9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8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5906平方米,地下面积15888平方米。主要建设11栋(处)建(构)筑物,其中住宅9栋,公建2栋,地库1处及相关配套设施。
2.2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
2.3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招标范围:
1标段:完成中海·南湖大路地块勘察工作。
2标段:完成中海·南湖大路地块设计工作。
2.5 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
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业绩认定:投标文件内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5.3本项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会议号在开标时通过平台推送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海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长春市机场大路7299号1301-366号卡位
联系人:王鹤
电 话:17743110135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万科翡翠学院61栋101
联系人:王春雨、王钰鑫
电话:0431-81101867、18088644867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89960251
8.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