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吉林省东北金土地土特产有限公司长春哈尔滨大街加油加气站(吉长经危化经字〔2023〕000071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长春市金达州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卫星路加油站(吉长经危化经字〔2023〕00004号)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会展加油站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终止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决定依法予以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通告。
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