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1999年,于2007年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组织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设置办公室、综合科 2 个职能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办公室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管理区内的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及“三同时”审批工作。
(四)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环境污染纠纷,受理关于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举报和申诉。
(五)综合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搞好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七)负责落实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教育。
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对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治理和行政处罚意见。
(二)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察。
(三)负责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的现场监察。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协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工作。
(八)执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各项决定,并承担其指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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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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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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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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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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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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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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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队 长 |
846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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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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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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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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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申富 |
副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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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30074 |
办公地址:
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管委会政务中心16层
办公时间:
夏:08:30至17:30
冬:08:30至17:00